证监会:把握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四项要求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李光磊报道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6月24日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前期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自今年2月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已针对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63条,110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纳建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同时,投资者服务中心分别参与了3个辖区3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现场行权,积极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市场反应正面积极。
会议认为,总的来看,试点工作起步平稳、进展顺利、效果初显。实践表明,持股行权工作思路可行、定位恰当、空间广阔、大有可为。针对试点工作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会议认为,下一步,做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坚持股东定位。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应立足于公司普通股东地位,淡化行政色彩,严格根据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反映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持股行权工作涉及面广,试点阶段要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住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履行、重大交易公允性等事关投资者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做足功课,找准方向,寻求工作突破,实现最佳市场效果,争取投资者的认同和支持。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持股行权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路径可以借鉴,需要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基本的工作逻辑是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利内容,综合运用查询、建议、表决、诉讼等权利行使方式。
四是强化示范导向。加强持股行权宣传推广工作,一方面,要抓住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个案,形成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归纳行权工作经验,分类形成行权工作指引,为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指导和参考。同时,要注重运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行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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