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新闻网,金融时报主办的财经新闻类权威网站!

中国金融新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基金 >

证监会:近三年内受到严重环保处罚不得IPO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李光磊报道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证监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根据首发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今年3月和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通知,明确在现行公司债券规则框架内推进交易所市场绿色债券试点工作,并融入国际绿色债券的重要原则,充分采纳国内外绿色金融领域专家的意见,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同时,鼓励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绿色鉴证,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此外,沪、深交易所均对绿色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建立了专门的绿色通道。在出台相关规则的同时,沪、深交易所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和前期对接工作。
  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中国金融新闻网

    金融要闻

    加速全国布局 亿达中国力推“跨越2017”战

    银行业界

    资讯排行

    首页 - 金融要闻 - 银行业界 - 地方金融 - 经济评论 - 证券基金 - 保险行业 - 百家点评 - 科技金融 - 互联网+ - 专题
    中国金融新闻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Copyright by2016 中国金融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9152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