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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在办案件444起 罚没款25.54亿元证监会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一方面,案件查处数量继续增加。上半年,证监会在办案件444起,同比增长48%;另一方面,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 

  2016年以来,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持续保持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同时,证监会严格高效规范文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一方面,案件查处数量继续增加。上半年,证监会在办案件444起,同比增长48%;另一方面,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 

  违法违规案件呈现六个特点 

  上半年,证监会受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38起,启动初步调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新立涉外案件76起。办结立案案件101起,同比增长25%,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起,同比增长27%,累计对25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13亿元。 

  具体来看,新立内幕交易初查和立案案件共193起,占比达52%,为当前在办最主要案件类型。新立操纵市场案件52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8%,是数量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IPO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3起,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履职案件18起,增长明显。新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42起,基金经理涉案占比85%,居高不下。 

  2016年上半年违法违规案件主要呈现六大特点。第一,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拓宽,覆盖面广。内幕交易案件除主板市场易发多发外,新三板市场案件不断上升,内幕信息涉及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控制权变更、高送转等多种题材,涵盖法定内幕信息全部类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全面覆盖主板和新三板市场的IPO、挂牌、定期报告、并购重组各环节。基金、保险、券商、资管均出现利用未公开信息违法案件,部分领域案件持续高发。 

  第二,违法主体类型不断增多,少数违法主体屡涉违法。内幕交易主体除涉及与上市公司治理直接相关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外,公职人员、交易对手方及与其关系密切人员也多有涉案。操纵市场涉案主体除一般机构和个人外,还涉及券商、信托、私募基金、配资公司等特殊主体。 

  第三,违法违规手段复杂多变,花样不断翻新。上半年调查的多起操纵市场案件中,违法分子既有采用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黑嘴”荐股等传统手法,还有采用利用配资系统多点布局、多账户分仓、以信托账户掩护、程序化下单等新型手法,有些案件多种操纵手法交织,花样不断翻新。 

  第四,违法交易金额屡创新高,违法情节严重。上半年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市场操纵等交易型案件的累计交易金额、非法获利金额呈现不断攀升态势,部分案件创历史新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蔡某“老鼠仓”案非法交易金额累计达57亿元,苏某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达1.5亿元,均创该类案件历史新高。 

  第五,信息披露违法涉及主体广泛,危害后果严重。上半年,证监会按照“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涉及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荐、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全方位、全链条追责。 

  最后,审计评估机构多有涉案,市场反映强烈。今年5月,证监会首次针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包括7起典型案件,涉及6家机构,覆盖当前审计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勤勉尽责的5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件集中公开部署调查,对执业机构集中立案,监管震慑效果明显。 

  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同比增长逾八成 

  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 

  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处罚15起。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破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财务欺诈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 

  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30起。有24起案件的涉案内幕信息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占比80%。上市公司资产并购市场的持续升温,为个别“内部人士”谋取个人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严重违背了其对于公司和股东所担负的信义义务,有的甚至造成股价异常波动而影响并购重组的正常进程。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始终保持密切关注,监控网络疏而不漏,一经查实,严惩不怠。 

  市场操纵类案件处罚18起。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正常的价量形成机制,扰乱了市场信号,降低了市场效率,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均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私募基金违法类案件处罚3起。喆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融金城在销售基金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违规承诺收益等多项违法行为,穗富投资违背承诺非法减持股票,均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两起。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治理的一道重要防线,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义务,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违法类案件处罚两起。股转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股转系统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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