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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万科及钜盛华下发监管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本报讯 记者刘泉江报道 7月21日,万科、钜盛华因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例,均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7月2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此前,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认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与此同时,深交所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指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对此,业内一位资深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一直关注这一事态,监管函以及监管谈话的发出事实上是对双方的一个警示。他说:“有关各方都是中国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探索者,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企业和相关机构发展壮大的共同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各方对于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负有共同责任和义务。期望有关各方能够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大局出发,本着和谐共赢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友好协商,争取尽快达成多赢的解决方案,从而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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