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乐学无忧"学平险以《国寿乐学无忧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为主险,包含 1 项必保基本责任(意外伤残)和 5 项可选责任(意外身故、猝死、意外骨折、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并可附加其他险种;被保险人实际获得的保障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 责任名称 | 性质 | 触发条件 | 赔付方式 | 责任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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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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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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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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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T 44893-2024 伤残等级比例(十级 10%~一级 100%)乘以意外伤残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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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外伤残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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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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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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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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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意外身故保额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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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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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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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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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条款定义的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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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猝死保额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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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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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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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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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导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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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骨折部位及开放/闭合程度对应比例乘以骨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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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骨折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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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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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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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致伤后在二级以上医院接种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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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费用扣除医保等补偿及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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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疫苗医疗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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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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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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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后的救护车、院前施救及符合条件的跨院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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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生数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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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与转院合计以该项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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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学无忧"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保。主险可单独投保;5 项可选责任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选择,不能单独投保;责任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各项责任均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出生 28 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也可选择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给付比例,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与给付比例为: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两处及以上伤残的,仅按其中一处等级给付:各处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等级对应伤残仅一处的,按最重等级对应比例给付;各处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等级对应伤残有两处及以上的,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按晋升后比例给付。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评定。
意外伤残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条款中"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猝死的,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条款中的"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鉴定为准。
关键判断:猝死不属于条款定义的意外伤害;未附加猝死责任的,猝死不在意外伤残、意外身故责任的赔付范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条款所指骨折的,公司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乘以骨折部位及程度(开放性、闭合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不同部位骨折的,分别给付;同一部位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的,仅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意外骨折保险金累计达到意外骨折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主要部位给付比例(节选,开放性/闭合性):
| 骨折部位 | 开放性 | 闭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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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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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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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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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盖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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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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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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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颌骨、上颌骨、颧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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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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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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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臂(桡骨、尺骨、尺桡双骨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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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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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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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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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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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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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椎、腰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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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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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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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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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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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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髋部、股骨颈等骨盆部位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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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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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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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腓骨双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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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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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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踝关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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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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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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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骨折指骨折断端穿透皮肤的骨折,因意外导致肢体断离按开放性骨折给付;闭合性骨折指断端未穿透皮肤的骨折。
关键判断:意外骨折保险金按骨折部位及开放/闭合程度对应的比例计算;病理性骨折、投保前已有骨折等情形不在赔付范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对每个接种疗程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医疗费用,公司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免赔额与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时接种疗程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公司继续承担给付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连续 30 日为限。该项保险金累计达到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额时,责任终止。
关键判断: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遵循补偿原则,先扣除医保等途径已补偿部分及免赔额,再按约定比例给付;无咬伤、抓伤等接触性伤害的预防性接种不赔。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由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认可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公司按实际发生数额给付紧急救援保险金。合理施救费用,指救护车至医院途中发生的抢救治疗费、急救药品费、医生出诊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且当地医院不能提供治疗,由认可救援机构转运至中国境内其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认可医疗机构所支出的护送转院费用,公司按实际发生数额给付转院保险金。
紧急救援保险金与转院保险金之和,以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达到该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除主险外,"乐学无忧"系列可根据投保时选择的版本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常见类别包括:住院费用补偿类(对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补偿)、住院定额津贴类(按住院天数给付津贴)、门急诊医疗类、定期寿险类(在意外身故之外补充疾病身故保障)、少儿重大疾病类(确诊约定重大疾病后一次性给付)。
疾病类附加责任通常设有等待期,续保通常不再受等待期限制。各附加责任的具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及等待期,以对应附加险条款和保险单载明为准。
投保前,建议先核对已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已购买的商业意外、医疗保险,评估保障范围是否重叠,按需选择附加责任。
(一)意外伤残、意外身故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二)猝死责任:上述第 1 至第 10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猝死保险金的责任。
(三)意外骨折责任:除上述通用事项外,以下情形亦不承担给付: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投保前已有骨折,或所患疾病引起的并发症导致的骨折;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原发性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导致的伤害;因器官移植导致的骨折。
(四)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责任:除通用事项外,因无咬伤、抓伤等接触性伤害,或工作相关的日常预防性接种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
(五)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责任:除通用事项外,对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以及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不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金申请材料:
| 申请事项 | 主要证明和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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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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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二级以上医院或认可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资料或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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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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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等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另须提供合法继承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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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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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骨折诊断证明(含 X 射线或 CT 影像)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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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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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已获医保等补偿的,另须提供结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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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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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救援机构或医院出具的救护车及护送转院费用收据、诊断证明(急诊收据须加盖急诊印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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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给付申请及证明资料后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给付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发出拒绝给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服务数据(数据来源:中国人寿《2025-2026学年学平险理赔服务报告》):
| 指标 | 2025-2026 学年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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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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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477 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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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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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4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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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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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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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率
|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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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最高赔付
|
超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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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赔类型 | 件数 | 赔付金额 |
|---|---|---|
|
医疗
|
472.8 万件
|
35.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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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0.7 万件
|
4.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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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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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万件
|
1.7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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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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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件
|
0.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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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风险按服务人次排序:跌倒摔伤占 38.3%,猫抓狗咬占 36.8%,其他意外占 12.1%。
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条件等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与产品说明书。
文中理赔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寿《2025-2026学年学平险理赔服务报告》,统计口径与期间以该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