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保险,是我们提升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保险生效后如能及时理赔,可以在经济上给消费者减轻一定压力。但想要顺利完成理赔流程,还需要对理赔的相关常识和硬性规定有所了解。近日,珠江人寿就保险理赔诉讼时效这一问题,带来了“以案说险”科普,通过案例带领消费者汲取有关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相关常识。
珠江人寿从典型案例拆解,科普理赔诉讼时效知识
案例一:
张先生于2012年为父亲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张先生为保单的指定受益人。2016年父亲因病去世,张先生曾致电保险公司咨询理赔手续,但其后因工作繁忙一直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直到2023年5月他才再次想起这份保单,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但因此时已超过《保险法》对人寿保险规定的五年理赔诉讼时效,保险公司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案例二:
王女士于2018年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20年5月王女士确诊乳腺癌,其后在2024年3月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因王女士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已超过《保险法》对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规定的二年理赔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对此次理赔申请不予受理。
从案例中不难发现,即便购置了合适的保险,但由于不同险种都存在一定的理赔诉讼时效,一旦超期,投保人也无法顺利获得相应的赔偿,客观的案例充分说明了消费者了解不同险种理赔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为避免保险理赔诉讼时效超期,珠江人寿在此提醒,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理当充分了解保险状态、保额、理赔方式等信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并递交理赔资料,并定期检查保单、设置重要日期提醒、妥善保存证据、积极跟进理赔,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珠江人寿持续关注理赔等金融问题,用心守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先行者,珠江人寿“以心关爱,以诚守护”的企业消保理念深入人心。该文化体系下,珠江人寿将基于消费者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并将消保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在公益科普等场景中亦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构建全社会消保管理体系打造制度化管理方案,切实守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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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寿针对理赔诉讼时效的科普内容,就是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缩影。从长期角度来看,刚性执行的行业制度和全方位消费者教育并重,才能有效推动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和消费群体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提升保险业务签署、执行和理赔效率,增强行业稳定性,从而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